法院方面称10天后才能明确答复
本已见曙光的东方电子民事诉讼案再起波折,原定9月30日到位的赔偿至今没有到账,而无论是东方电子还是青岛法院,都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
“东方电子赔偿的股票至今没有到账,诉讼费也没有退还给我们。
”昨天,股民王女士对记者表示,东方电子集团承诺的股票赔偿已延期了近十天。
这起涉及7000多名股民、诉讼标的高达4.42亿元的中国虚假陈述索赔第一案可谓波折重重。在经历漫长的4年官司后,8月底签署了调解方案:以东方电子集团的股票作价赔偿受损的股民,赔偿的股票在9月30日之前打到原告账户。
而根据东方电子8月25日发布的“诉讼进展公告”,由于95.2%的起诉股民已经签署了调解书,故“重大不确定已经消除”,东方电子的股票也于8月27日恢复了交易。在这一利好消息影响下,自复牌以来,东方电子的股价一直在7元左右徘徊,昨天则上涨3.3%,收于7.52元,远高于赔偿方案中给出的6.39元作价,这更增强了获赔股民的期待心理。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自8月底出台解决方案以来,一个多月过去了,相关股民既未收到赔偿,也未收到规定中退回的由被告承担的诉讼费。记者注意到,在8月25日的公告之后,东方电子没有再发布过有关案件或者赔偿的公告。
对于赔偿延期支付的问题,代理此案的薛洪增律师对记者表示,“我们大概9月28日致电青岛法院,当时他们答复说结算还未完成。”
他同时表示,调解书中有一条规定,“若因相关部门原因,时间顺延”。而记者在调解书上看到,调解协议的第二条确实规定,“被告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在2007年9月30日之前为原告办理股票过户手续(若因相关部门原因,时间顺延)”。
记者随后致电青岛法院。青岛法院负责此案的阎厅长表示暂不方便接受采访。而负责接待媒体的人士则表示,由于几个案件堆积,大概要在十天之后才能给出明确答复,届时可能会“召开媒体发布会”。
不过,据了解,已经有股民提出“申请强制执行”。薛洪增表示,“目前尚不用办理强制执行,因为并没有消息显示是被告拒不执行,而且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一年,原告有充足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