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公告加剧股民疑虑
东方电子索赔案追踪
晨报讯(记者 周治宏)昨日,东方电子发布公告表示,10月16日将有约4800万股限售股上市流通,不过对于本应在9月30日到期、至今已延迟了十多天的赔偿,该公告并没有作出解释,只是表示,用于赔偿的6000万股仍包含在剩下的限售股中。
据了解,自赔付延期以来,不少人士乐观地认为,东方电子可能是在等待限售股解禁,并以解禁的股票赔付给受损股民。然而昨天的公告显然打破了这一幻想,并加剧了原告股民以及律师的担忧。
负责此案的宋一欣律师表示,按照东方电子的股改承诺,自2007年10月16日未来的12个月内,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能超过公司总股份的5%,而此次上市流通的股份正好为5%,那么赔付给股民的只能是限售股,一旦赔付给股民的股份上市流通,那就直接违背了股改承诺,“这一矛盾该如何解决?”
至于赔付延期的问题,有关各方至今没给出确切答复,有知情人士表示,目前并不是“卡壳”在青岛法院,而是在烟台市国资委,“由于国资委迟迟没有完成手续的审批,所以青岛法院的调解书无法执行”。对于这一说法,青岛法院的曾主任昨天的回答是“不太清楚”。
“很奇怪为什么还要国资委审批!”宋一欣律师表示,由于此前商讨调解方案时,有关部门已经批准了由东方电子国有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承担不超过6000万股赔偿的责任,但是在法院调解书约定时间到期之后,有关部门却仍要审批,“很不可理解。”
记者昨日试图联系烟台市国资委,但没有得到明确回复。而对于股民申请“强制执行”的观点,宋一欣律师表示同意薛洪增律师的看法,“时间还很长,暂时并不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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