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10月1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的通知,截止到10月9日收盘,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6,914,1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平均价格11.75元/股。
    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原持有本公司限售股份85,650,400股,2007年9月6日至2008年8月28日可上市流通股份14,391,738股,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9月6日至2007年10月9日出售6,914,159股。截止2007年10月9日收盘,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尚持有本公司股份78,736,2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35%。公司将继续关注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股份情况,并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0月10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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