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制2006年年度会计报表时,东方热电的控股子公司石家庄东方兴业投资 有限公司对北京丰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应收股利1990万元错计入其他应收 款中;应收股利1990万元及应收款项6200万元原按1%计提了坏账准备,但按河北 证监局整改通知书要求,公司应根据借款6200万元实际发生时间计提30%的坏账 准备,应补提坏账准备1778.1万元;公司应付湾里庙热源厂2002年-2005年的取 暖费1,601,600元,由于公司认为该笔费用金额较小,全部计入了2006年费用。
    更正后200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187元。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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