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黄金周期间,游客陡增。《市场报》记者日前从中国消费者协会了解到,一些地区侵害游客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如汇价陷阱、购物陷阱、珠宝陷阱、傍名牌陷阱等,引发了游客的投诉。
商铺收取过高汇价多收费 近期,山东省消协接到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的来函称,澳门消委会接到山东、上海等地一些旅客的投诉,反映其在澳门购物时,有些商铺在接受消费者以人民币消费或购物时,收取过高的汇价,使消费者支付的金钱比实际消费金额高。
澳门消委会指出,由于近年人民币升值,一改以往澳门币汇价比人民币高的情况,吸引了不少内地游客到澳门消费购物。内地游客投诉反映,在澳门消费购物时,有些商铺不仅没有向消费者补回人民币与澳门币之间的差价,而且向消费者收取过高的汇价,甚至有时达到每100元人民币只可兑换澳门币93元的情况。这种情况不仅使游客无法享受人民币价值比澳门币高的优势,更要令消费者为这不合理的汇率付出比实际消费多7元的金额。若其消费过千元或更多的话,额外承担的将更多。澳门消委会非常重视内地消费者的投诉,一方面警示违规商铺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一方面加强监管,要求消委会的加盟商号及“诚信店”要清楚标示产品及服务的价格,若接受其他货币作消费金额,要标示出相关的汇率。同时,商户如不接受其他货币时,要事先向消费者说明。
为了避免赴澳旅游购物消费者的权益受损,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建议赴澳游客在赴澳前,可先将人民币兑换为澳门币或港币,以方便购物;港澳地区通用货币为港币,如在当地兑换可到银行、规模大的酒店或替换店兑换;根据中国银行的规定,去港澳旅游的内地居民可凭港澳通行证兑换800美元。根据山东省消协和澳门消委会的协议,赴澳游客如发生权益受损的情况,可向澳门消委会投诉(电话:853-9889315);也可以向山东省消协投诉(电话:0531-88527315),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电子产品傍名牌混淆视听 福州的郭先生等4位老人日前到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诉称,他们参加福州市某旅行社组织的“港澳5日游”,到达香港后,在导游的带领下进入一免税商店购物。进店前,导游宣传说,该店信誉可靠,又是免税商店,价廉物美,同样的商品要比内地便宜不少。进店后,营业员向他们推销一款日本某品牌数码相机,称其原本与日本著名电器制造商富士公司是一家的,质量可靠,内地的福州等地都有维修点。郭先生等4位老人以1800元的价格各自购买了一部数码相机,以450元购买了该机记忆卡(32M)各一片。当晚,他们回到宾馆阅读商品服务卡时看到,内地只有上海等4个城市有这一品牌的办事处。通过电话咨询,他们还了解到,该品牌与富士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意识到上当受骗后,他们于次日到营业厅要求退货,遭到拒绝,经营者只同意给他们换该品牌的另一款相机。因返程日期临近,4位老人只能接受。
然而,过了3个月时间,4位老人所购的4部相机中有两部出现重大故障,一部相机是开机显示屏不显示,另一部是拍摄出的照片模糊、变形、变色。而那种记忆卡在福州市场上售价只要100元。目前,福建省消委会已将这起投诉转至香港消委会处理。
退换商品应与经营者协商 深圳消委会提醒赴香港旅客,香港没有“三包”规定,政府只规定了商品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因此,消费者应注意与经营者协商,如遇到问题,商品的退、换、保修等完全按照销售时经营者提供给消费者的书面约定(包括说明书等)执行;《14天百分百退款保证书》中14天免问情由退款的条款,只适用于由旅行社组织赴港(澳门不在此列)并安排的购物,个人在港购物不享受该条款的保护。
赴澳门旅游、消费的游客应注意: 一、自2001年起,澳门消委会向没有投诉纪录的加盟商号发出年度“诚信店”标志,消委会规定有关商号在消费争议发生后,必须接受消费者的要求,进行自愿仲裁。
二、消委会与澳门金业同业公会合作,共同向公会属下会员店号发出优质标志,有关标志已成为消费者购买黄金产品的品质与信心指标。从2004年起,“标准黄金成色认可证”优质标志保证的范围已由过往的“足金”扩大至“k金”,获得优质标志的商号所送交测试样本必须符合标准,以确保货品质量。
三、如果出租车司机或者其他陌生人建议消费者到某家餐馆吃饭、到某家商店购物可以有优惠时,请不要相信。一般来说,情况会与事实相反,因为他们可从中得到回扣,结果价格可能更高。游客选择商家应参看澳门旅游局出版的小册子,如地图、旅游指南等,可到外港码头、澳门国际机场、松山灯塔等地方的旅游咨询处索取。
香港消委会热线:852-29292222;澳门消委会热线:853-9889315(24小时服务,办公时间由专人接听,办公时间以外为电话录音)。
珠宝玉器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旅行社一般都会为游客安排一定的购物时间,在光顾大大小小、五光十色的珠宝玉器店时,游客会遇到超低折扣商品,遭遇珠宝玉器陷阱。
一是以次充好。翡翠分为A、B、C、D几种货,最好的是A货。但商家为了牟取暴利,将B货甚至C货、D货翡翠经在强酸中浸泡、充胶或者染色、镀有色膜等方法,冒充A货销售。按照国家标准,经过加工处理的翡翠在销售时都要注明“处理”二字,但商家根本不注明。
二是以假乱真。一些商家将染色的石英岩冒充翡翠;玻璃冒充水晶;玻璃猫眼冒充天然猫眼;合成宝石冒充天然宝石;将18KGP、14KGP(镀金)等镀金饰品冒充K金销售,还有的将白色K金标注为18K白金等,让消费者误以为是白金(铂金)饰品。
三是价格欺诈。商家利用游客喜欢砍价的心理,标出高价,然后让游客砍价。有的游客在旅游景点用2000至3000元购买的翡翠手镯,实际上在本地正常标价不到千元,折扣价就更低了。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建议游客购买珠宝饰品最好到专业珠宝店或商场,一定要让商家在发票上注明饰品的真实名称、成色、价格等内容,并索要相关鉴定证书。如果有疑问可以到国家认可的珠宝检测部门去鉴定真伪,发现商品有假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作者:焦艳玲 (来源:市场报)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