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9月29日,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S*ST重实,000736)公布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草案)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
在股改方案草案中,我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作为“中住地产”的控股股东就避免同业竞争拟采取的措施为:“在重庆实业重组完成后,中房集团将依法逐步转让所持有的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在重庆实业重组完成后三年内退出ST中房第一大股东地位”。
10月9日,有媒体质疑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在我公司股改中做出的承诺与在S*ST重实股改中做出的承诺相悖。
根据我公司2006年12月6日刊登的《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结果暨修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做出的承诺为:“在法定承诺禁售期(即所持股票获得流通权后12个月)期满后,48个月内不上市交易。”经咨询我公司律师,中房集团在S*ST重实股改方案(草稿)中做出的有关我公司的承诺与在我公司股改中做出的承诺并不矛盾。
我公司已向中房集团进行咨询,中房集团正就该事项与相关部门进一步沟通。我公司将密切关注S*ST重实后续有关我公司及中房集团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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