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今年第三期《关于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广告严重违规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告》:对标示为四川金大制药公司生产的“活血镇痛胶囊”、标示为长春三九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益肾康胶囊”、标示为泉州中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药业公司生产的“海蛇痹宁胶囊”、标示为西安仁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益髓颗粒”、标示为沈阳华益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侯博士滴耳油”、标示为北京非凡制药厂生产的“复方白芷酊”等六种药品广告违规严重的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其在北京市的销售行为。
这六种药品全部为中成药品种,其主要违规表现包括绝对化疗效承诺和擅自扩大功能主治范围。对患者的用药行为进行了严重误导,形成了用药安全隐患。
同时以上药品还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包括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及药品异地发布广告未办理备案等。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各药品经营单位应立即停止以上六种药品的销售活动,药监部门将对全市药品经营单位进行巡查,对仍在销售的品种将立即对其进行查封扣押,并对相关经营单位进行曝光。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按要求在违法广告刊登媒体相应版面以与违法药品广告相同大小的篇幅刊登启事,消除影响。同时也请广大市民对药品停售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有单位继续销售以上六种药品的,请及时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各区县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举报。市药监局稽查举报电话:83979811。
(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