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所持有的上海宏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宏智”)46.48%的股权转让给福建宏智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宏智”)。
●“福建宏智”为本次交易的对方,是本公司投资的非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此次关联交易已于2007年9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48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此次关联交易可有效理顺公司债权债务和产权关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07年9月30日与"福建宏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本公司持有的“上海宏智”全部股权转让给“福建宏智”,转让价格为2634.5万元人民币。“上海宏智”现注册资本61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46.48.%。鉴于“福建宏智”为本公司的非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情况:
”福建宏智”注册资金2450万元,本公司投资900万元,占“福建宏智”总股本的36.73%,是本公司非控股子公司,为关联公司。”福建宏智”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服务及网络安装;通讯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通信设备、计算机及配件的批发、零售。根据该公司2006年财务审计报告显示,至2006年12月31日,总资产2427万元,净资产约2200万元,净利润-53.4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上海宏智46.48%的股份。上海宏智成立于2003年8月28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100万元,本公司出资额2835万元,占46.48%,为非控股子公司。上海宏智主要经营实业投资,资产管理(除金融业务),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根据“上海宏智”2004、2005、2006年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显示,至2006年12月31日,总资产5962万元,净资产约5948万元,净利润-13.5万元,已连续三年累积亏损-152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交易主要内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48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本公司持有的“上海宏智”公司46.48%股权,每股作价人民币0.92元,总价人民币2634.5万元转让给“福建宏智”,转让股权为2835万股。
2、协议签署各方:本公司和“福建宏智”。
3.协议签署日期:2007年9月30日。
4.交易标的:“上海宏智”46.48%的股权。
5、交易定价政策:根据标的公司经审计的2006年度净资产,以及连续三年亏损和管理现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6、交易结算方式:由本公司、“上海宏智”、“福建宏智”签署三方《股权转让款支付协议》,协议生效后,本公司以2634.5万元股权转让款与“福建宏智”的人民币2167.5万元债务予以抵消。抵消之后,本公司仍对“福建宏智”拥有剩余人民币467万元的债权。本公司将对“福州宏智”拥有的人民币467万元债权转让予“上海宏智”,以抵消本公司所欠“上海宏智”的债务。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可有效理顺公司债权债务和产权关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使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此项转让符合公司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楼培德先生、袁敏璋先生、梁丰年先生、刘大能先生、潘勇先生认为:本次“上海宏智”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具有确实的必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有利于理顺公司债权债务及产权关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此关联交易是在各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结算方式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48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事前书面认可及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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