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6日,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大直支行(甲方,简称:大直支行)、黑龙江汉帛投资有限公司(丙方)三
方共同签订了《保证金协议》,截止2007年8月30日,乙方尚欠甲方贷款本金
15649万元,利息4629万元。
现乙方向甲方提出还款免息请求,经上述三方协商,
甲方同意向总行上报乙方还款免息申请,由丙方向甲方指定的共管账户,存入保
证金人民币7000万元,如甲方总行批准还款免息方案,上述保证金将自动转为乙
方偿还贷款本金及部分利息的一部分;如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债务不能按时偿还
甲方,上述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偿还甲方债务款项;如由于甲方总行未批准乙方还
款免息申请,上述保证金将划回丙方账户。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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