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持有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下简称黄山广宇)50%股权计3500 万股,杭州复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计2800 万股。
    此项收购尚在内部审核中,公司将视工作进展进一步公告。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10 月18 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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