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为加强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督管理,规范其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财政部已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出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财政部门在加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完善制度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该办法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办法》分6章,共35条。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办法》充分考虑了金融行业和金融资产的特点,有利于完善国有金融企业的内控机制,减少行政审批,更好地从源头上防范金融风险,预防金融腐败,充分发挥评估机构的作用,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办法》要求金融企业建立健全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工作制度,完善档案管理。财政部门应当对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通报。
《办法》同时明确,对金融企业在资产评估中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据悉,该《办法》适用于在境内依法设立并占有国有资产的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和担保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