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前三季度经济运行数据发布,国民经济继续在高位运行,GDP同比增长11.5%,出口总值同比增长27.1%,贸易顺差同比增长69.2%,都略高于去年同期数据。
因此,很多人预期,宏观调控的力度可能继续加大,外贸政策可能调整。
很多人认为,出口退税是国家当初为鼓励出口而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在需要时给予,也可以在需要时取消。但实际上,出口退税并不是一种优惠,而是出口企业应当享有的权利。出口退税是退还出口货物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缴纳的间接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这是为了避免国内国外双重征税,使出口产品能够在公平的税负下参与市场竞争。出口退税不是国家给予的补贴,因此在国际贸易中不被视为保护措施。显然,降低出口退税率不能被看作是优惠减少,而是税负增加。
税负是纳税人为享受公共服务而支付的代价,税负增加应当与纳税人享受更多的公共服务相对应。那么,降低出口退税率这样一种加税措施的实施,只能以公共服务的增加作为理据,这主要是在社会保障方面。
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具有价格优势,主要是因为劳动力价格比较低。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仍不够完善,很多企业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很少,因此,劳动力再生产的一部分成本(养老、医疗等)没有计入劳动力价格,当然就比较便宜,外贸顺差也就居高不下,这其实是因为人口结构比较年轻而获得的“人口红利”。要扭转这种局面,增加企业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是关键,政府部门正在积极推进这方面的工作,另一方面也应该先从出口企业做起。针对出口产品加税(降低退税率具有同等的效果),使其成本得到更准确的反映,其实就是将这种红利收归财政。
这部分红利由没有完整社会保障的劳动者(其中大多数是农民工)所创造,但被企业占有用于扩大再生产或让渡给国外消费者。这不是企业应该得到的利益,因此应该归于财政,这是针对出口环节增加税收(加征关税和降低退税率)的理据。征收的正当性在于,财政将来要以合适的形式将它返还给那些劳动者,增加它们在社会保障方面享有的公共服务。
如果这样理解出口环节的加税措施,那这种加税就不需要采用降低出口退税率的形式,而是可以直接增加一个新的税种(比如“社会保障税”),针对那些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行业和企业,保障程度越低则税率越高。出口退税率则可以维持在17%,保证出口产品与国外产品和国内其他产品享有公平的税负,但出口退税须用于抵扣为完善社保而征的新税种。在使用方面,出口环节的新增税收应当专项用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与其他财政收入相区分,设立专门的基金,可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或其他专业机构管理,但需要做到专款专用,比如用于为农民工建立社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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