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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置换":两部委公开"掐架"为几何?

  针对近来媒体关注的某些高校采取所谓“土地置换”方式“卖地还债”问题,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30日强调,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划拨土地转让或改变用途必须经依法批准,土地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用所获收益抵偿债务。

对此,国土资源部高度关注,一经发现,坚决制止。(10月31日新华社)

  教育部以“土地置换”方式“卖地还债”的话音未落,国土资源部就紧接着出来说“不”,两部门公开的相互掐架,将本来就已经盘根错节的高校债务问题,再次往那片沼泽地的中心挪近了些,两部委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和表态,也将教育部门一直以来遮遮掩掩、欲盖弥彰的高校债务问题,以一种非常被动、非常不体面的方式,从桌底下拿到了桌面上。不管是被动还是主动,不管是脸红脖子粗掐架还是心平气和,从遮掩到公开,从私下到争议,这无论如何都是一种进步。毕竟,这种掐架和争议,将有利于公众知情,有利于通过这种理性的争论,来厘清问题的本质,来寻觅一条化解高校债务危机的妥善解决之道。

  实际上,在“卖地还债”这个表面问题上,并没有多少拖泥带水之处。如同国土资源部负责人所说,对于高校用地,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着十分明确的规定。高校用地为教育用地,属国有划拨土地,划拨土地转让或改变用途,必须依法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划拨土地的高校,显然是没有权利私自转让的。这一点,无论是在法理还是情理上都是无可争议的。

  但笔者最担心的是,如果这种所谓以“土地置换”方式“卖地还债”的思路得到行政意志的默认和同意,国土资源部的“不得”能否抗得住?能抗多久?而实际上,当初各地建设“大学城”的风潮,各高校举债大兴土木,无非也是行政意志冲动之下的产物,各地方政府对于“以地生财”、“经营城市”更是颇有心得。而作为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强势行政意志之下,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现在,高校债务像原来的国企债务一样,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一大包袱。如果其一旦认准以“土地置换”方式“卖地还债”这条“捷径”,在对土地违法现状已经力不从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又能有多少狠手和办法?

  其实,更应该看到的是,无论是先前有政协委员建议发行千亿教育国债解决2500亿高校贷款问题,还是现在的以“土地置换”方式“卖地还债”,这些思路和策略,毕竟都只是一种“败家子”式的治标不治本的下下策。如果此种方式为高校债务“埋单”,必将激励各高校在今后做出更多非理性的决策与行为。而且,高校负债国家埋单的“一笔勾销”式的制度路径选择,对于弊病的根治没有任何现实意义,“卖地还债”填上这样一个“黑洞”而不试图在制度上有所改进,只是饮鸠止渴,此黑洞的填平和债务危机的化解,不是终点,而只是下一个黑洞与债务危机的起点。这种宿命的轮回,无疑是最大的悲哀。

  因此,笔者认为,两部委公开“掐架”的“看点”,或者说追问和厘清以“土地置换”方式“卖地还债”的意义,不在于孰是孰非。因为无论孰是孰非,都无助于高校债务危机的根本解决,以及防止这一问题的宿命轮回。笔者认为,两部委公开“掐架”的最大的“看点”,在于以这种“撕破脸皮”的方式,将高校债务危机问题真正和彻底公开化,并由此而打开了“话匣子”,由此给公众开启了一个争论和思辩的空间。借助这样一个“撕破脸皮”的历史性机遇,通过理性争论来探讨高校债务危机的路径和根本解决之道,涅槃和催生出“经营大学”的理念和价值观,让高校彻底走出行政保护学会“经营”,才是终极意义所在。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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