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苏州市审计局对所属一个县级市主要领导的一份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新鲜“出炉”。和以往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不同的是,这份报告在关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在国内率先尝试将区域环保投入与绩效情况作为地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有关人士认为:此举不但为苏南地区实行最严格的环保制度创新了内容,也为十七大报告所提出来的建设生态文明进行了有益尝试。
翻出这份新意盎然的审计报告,记者发现,报告在“本级财政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一栏中,增加了以往经济责任审计所没有的第七部分——“环境效益审计”。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审计报告中肯地对这一县级市主要领导在环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建议。报告以较大篇幅指出,该领导任职期间环保方面存在部分企业环评日期晚于企业开业日期、污染企业关停政策落实不到位等主要问题。
为何要将环境效益纳入地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苏州市审计局有关人士介绍说:“以前进行环保审计,注重的是对具体的某个环保项目或环保专项资金进行专门审计,但之后的审计结果运用却是悬而不决的"老大难"。谁最应该对环境保护负责?当然是地方主要领导。因此,这次我们首次尝试将环保效益评价纳入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以增强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环保意识”。据悉,这份审计报告不久将送交苏州市委和组织部门,以进一步引导干部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吴昌红) (来源:新华日报)
(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