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史研究室原副主任石仲泉昨日在人民网与网友在线交流时强调,不能把民营企业家们称做“新资产阶级”。
由于一些私营企业主通过种种渠道和方法(行贿、给回扣、送干股等)与某些权势者建立关系而获利,曾有学者将这一群体称为“新资产阶级”,认为他们直接导致社会财富分流和分配不公。
石仲泉表示,中国的民营企业家是在宪法和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在政策所许可的条件下发展企业并先富起来的。如果他们有违法行为,那应当按照法律来处理,不应当因为有违法行为就把这些人称之为“新资产阶级”。石仲泉认为,我国的法律还需要进一步健全,以使民营企业的发展更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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