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主任胡宝海表示,夯实上市公司监管制度基础应从七方面用力:第一,完善与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相配套的法律制度;第二,关于建立上市公司投资者教育的法律制度;第三,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第四,继续完善并购重组和再融资制度;第五,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第六,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第七,进一步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主任胡宝海昨天在“上市公司监管国际研讨会”上透露,目前,证监会正在积极完善上市公司监管的法律制度,抓紧制定、修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重大规章,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同时,胡宝海表示,证监会正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对《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条例》的审查工作,共同推动条例早日出台。
据介绍,截至2007年6月,现行已有关于上市公司监管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近70件,初步形成了以法人治理、并购重组、信息披露为核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制度体系。胡宝海指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正在发生深刻的转折性变化,应从以上七个方面进一步夯实上市公司监管制度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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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