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李京华
因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涉嫌非法转让未上市公司的原始股1220余万股,北京中盛怡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监等4人日前被检方以非法经营罪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5年4月至2006年9月间,中盛怡和公司未经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接受西安大东国际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朱某某、张某等人,陕西杨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吕某某、曹某某、赵某某,西安华海医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丁某某、张某某、王某某的委托,向社会公开转让上述股东持有的未上市的原始股股票。经核实,有390余人购买西安大东国际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计460余万股,陕西杨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计230余万股,西安华海医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计530余万股,共价值人民币4000余万元。
检方认为,北京中盛怡和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杨永、陶洋、章超、屈艳芳作为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无视国法,为牟取私利,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其行为触犯了刑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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