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公司61.78%的股权,下称:中国茅台)于2006年4月3日签订的《综合服务协 议》和《房屋租赁协议》将于2007年12月31日期满,双方拟重新签订上述协议, 具体内容如下:
    《综合服务协议》:中国茅台向公司提供电力供应、交通运输等各类综合 服务。
    《房屋租赁协议》:公司拟租赁中国茅台部分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 ,双方约定依照中国茅台的房屋成本并在此基础上加收10%作为管理费,每年支付 租赁费为2072.53万元。
    上述协议有效期限均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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