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已 被列入应实施污染搬迁企业名单。公司位于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伏家场生产厂 区的公司本部以及控股子公司南京维卡纤维有限公司、南京金羚纸业有限公司 的全部生产设施应于2007年底前实施搬迁工作。
    市政府对公司实施搬迁事宜给予以下支持:公司原址工业用地36万平方米 转为开发用地,出让收益用于搬迁;在企业实施搬迁改造期间给予公司4500万元 的贷款贴息,并对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补助,搬迁新建项目有关 市权建设规费予以全免。预计搬迁工作的实施对公司的整体业绩不会产生很大 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 se.com.cn)。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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