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4月23日起,S*ST海纳(000925)陷入长久的停牌,而且停牌背后,公司的破产风险一直是悬在投资者心头的利刃。但是如今,投资者终于可以长出一口气,S*ST海纳的重整计划已经获得法院批准。
S*ST海纳原实际控制人利用控制地位,违法违规挪用公司资金2.51亿元(本金),并为其控制的其它关联企业借款及欠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95亿元(本金),使S*ST海纳资产质量严重下降,负债金额急剧增加,已严重资不抵债,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同时,S*ST海纳全部财产被执行法院查封、冻结,正常生产经营难以为继。
2007年9月26日,杭州中院经审查认为:S*ST海纳已经不能清偿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同时依据管理人提供的浙江海纳资产状况说明,S*ST海纳已严重资不抵债,依照《破产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浙江海纳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2007年11月23日,S*ST海纳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杭民二初字第18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此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将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三十日内(重整执行期)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将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清算。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由此停牌带来的不便。
重整计划显示,由于S*ST海纳自身已基本丧失了偿债能力,为避免被法院宣告破产还债,管理人S*ST海纳重组清算组与浙江海纳的实际大股东深圳市大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多次协商,最终确定,大地投资以浙江海纳持续经营条件下的资产价值11072.87万元为基数,提供等值现金,用于完成浙江海纳重整计划。
经法院确认,因S*ST海纳不存在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不存在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债权;不存在税款债权;只存在普通债权。普通债权人共计15家,普通债权本金总额共计40522.89万元。
根据用于清偿的现金总额,普通债权本金将获得25.35%的清偿;普通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获得上述比例现金一次性清偿后,免除S*ST海纳剩余本金债权和全部利息债权及其他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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