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初审开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就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历经三次审议之后,今日,该条例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第四次审议。据了解,这也是广东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的一部条例。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焕新向记者介绍,提交四审的条例草案分六章,共七十六条。
内容涉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的责任制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等诸多重要内容。其中,提交四审的条例草案对食品召回制度进行了更加严格和细致的规定,明确了不安全产品主动召回、责令召回的相关条款。
食品安全事关千千万万的百姓,其安全信息如何管理,怎样发布?条例草案在此方面明确了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渠道,同时既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又要求新闻媒体的报道应当客观、真实。
据介绍,条例草案还强化了政府的责任,例如,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领导、协调职责,本行政区域内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将由上一级相关部门对其相关负责人给予处分。另外,为了让百姓吃上放心的食品,增加法律的威慑力,条例草案对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违法行为规定了处罚,并加大了处罚力度。(徐林任宣)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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