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首例证券公司破产案近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召开债权人会议期间,记者深入采访,了解到云南证券破产的前后经过以及破产的主要原因。
云南证券于2004年6月1日,证监会取消“云南证券”的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其关闭。
累计亏损达7.9亿余元,资产负债率为161.28%。
检查机关指控,1993年6月、1994年9月,“云南证券”将深圳、上海证券营业部承包给他人。当时承包方利用营业部具备的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场内、场外证券回购形成了大量债务。1995年,“云南证券”深圳、上海证券营业部的法人资格被取消,而这两个营业部的债务全部转到云南证券公司一家承担。
除此之外,陆海莺担任云南证券总经理期间,未经股东同意和董事会的批准,未对受资人进行资信考察,对合作对象及项目未作可行性论证,在明知非金融机构不允许经营金融业务的有关规定下,先后与“海南国际”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与深圳运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承包其营业部的合同,致使云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8000万元被骗。
1998年1月21日,陆海莺化名陶静从昆明机场出境途经香港逃到美国,至今未缉捕归案。2004年11月,证监会将陆海莺列为市场禁入者,“永久性不得从事任何证券业务”。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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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