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负债信息遭罚———
本报讯 因不按规定及时披露14起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和担保行为,使上市公司涉案债务高达公司净资产的268%,而股民还蒙在鼓里。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黄勇被证监会处以警告处分,并罚款20万。
证监会代理人在法庭上说,在2004年7月至2005年3月,和光商务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金额达8.7亿元,2003年未及时披露担保合计6318万元,此外,该公司在2003年底未按规定披露其他担保行为,涉及金额上亿元,几项合计高达10亿元。按照我国《证券法》“发生可能对上市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予以公告”,但是和光商务不及时披露信息的行为短则几天,长则一个月,甚至半年。而黄勇在此期间受该公司董事长委托履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和光商务的上述行为直接造成了该公司股民不能了解其股票价值的真实信息,给股民造成重大损失。
据了解,和光商务股票最高时卖到50多元,最低股价跌到了一块多。目前该公司已经被停牌。
昨天,黄勇两位代理人对证监会处罚黄勇所依据的事实并没有异议,该代理人认为证监会处罚黄勇所适用法律不当。其认为原《证券法》规定的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被处罚对象仅限于证券发行人,而不包括上市公司,只是在新修订的《证券法》中才把上市公司包括进去,所以证监会不应以该条款处罚黄勇。黄勇和其代理人观点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同。市一中院经过审理当庭判决维持了证监会对黄勇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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