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条例(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对外资开放我国旅游业
出境游业务尚未对外资开放
⊙本报记者 薛黎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昨天全文公布了《旅行社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进一步对外资开放了我国旅游业,是我国遵循WTO承诺逐步开放旅游业等服务业的必然,然而外资最为看重的出境游业务并未对其开放。
出境游利润率最高
记者也从《旅行社条例(征求意见稿)》上发现了这样的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陈锡伟介绍,我国旅游业的出境游业务历来是各大旅行社的“偏爱”,只因为出境游的利润率在三大旅游业务中最高,目前国内有资格经营出境游业务的旅行社很少。
国家旅游局《2006年度全国旅行社业务年检情况通报》显示,2006年度全国共有18475家旅行社,截至今年5月底获准经营出境游业务的仅有797家旅行社;尽管2006年出境游人数达843.02万,出境旅游业务营业收入高达261.05亿元,而国内旅游人数高达7583.78万,营业收入仅856.15亿元。
外资进军入境游
“外资拥有一定的招揽国外游客的优势,国内旅游业务的低收益率以及激烈竞争业态都将使得外资转向进入我国入境游业务。”国泰君安旅游分析师陈锡伟表示,外资在经营我国入境游业务时还将更多的寻求与国内旅行社的合作,短期这种外资旅行社的本土化程度还不足以压低运营成本。
尽管不能经营出境业务,我国的入境旅游业务还是有相当的吸引力。2007年上半年,我国共接待入境旅游者6336.78万人次,入境过夜者2589.82万人,分别同比增长6.1%和10.25%;国际外汇收入179.35亿美元,同比增长13.1%。
国家旅游局资料显示,港澳游客是构成入境游市场的主体,占游客人次份额高达80%。这也就意味着吸引欧美游客入境旅游还有很大的市场潜力,外资在这一领域大有可为。业内预计,2007年、2008年我国入境旅游人数将分别达到1.35万人次、1.5万人次,同比分别增长8.05%、10.96%;国际旅游外汇收入将分别达到400亿美元、495亿美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7.82%、2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