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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4日电(记者齐中熙)对于近段时间以来出现的一些用人单位违反和规避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中华全国总工会纪检组长、书记处书记张鸣起表示,各级工会要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使大家全面准确地理解法律,保障职工权益。
张鸣起4日在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北京市总工会举办的“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法律咨询会上表示,近段时间以来,一些用人单位采取要求职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或转为劳务合同等形式,违反和规避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这些做法侵害了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很坏影响。
“出现这些问题,有些是少数人为了谋取自身利益,对法律进行曲解和规避,更多的还是对法律存在误读误解,因此,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使大家全面准确地理解法律至关重要。”张鸣起说。
他表示,只有社会各方共同携手、一起努力,为《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营造氛围、创造条件,才能把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
为最大限度地接待职工群众咨询,咨询现场主办方不仅设置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动争议”、“集体合同”等不同类别的12个咨询台,还在现场竖立了30块关于《劳动合同法》知识的宣传展板,分成161个问题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全面解读,并现场发放了近万份有关《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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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中华全国总工会获悉,对于一些用人单位违法裁员、采取要求职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或转为劳务合同等形式规避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全总明确表态要坚决制止,并强调要坚决纠正上述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权,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新华网北京12月1日电(记者邹声文)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有些企业采取辞退员工或者要求员工辞职等做法,让员工的工龄“归零”,这种做法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是否会导致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僵化?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如何衔接?在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际,社会各界对上述问题十分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即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这部旨在规范用工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法律,却在有的企业被一些人误解、曲解、甚至抵触,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企业突击辞退员工、要求员工“自愿”辞职、重签劳动合同等负面现象,引发了社会各方高度关注。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夜的企业裁员行动中,新法试图保护的人反而成了新法的受害者。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究竟是矫枉过正,以至束缚了企业的发展,还是对中国长期以来重资轻劳格局的及时矫正?这部法律能让中国企业置之死地而后生,从过度依赖低成本的泥沼中炼狱转型,从而提升整个中国经济的竞争力吗?
在新法正在酝酿司法解释之际,我们需要再度审视:在中国现阶段,劳资双方到底需要怎样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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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悲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