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相对《劳动法》有哪些变化?这些变化对劳动者又有哪些影响?记者近日采访了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公司劳动事务部主任、著名劳动法专业律师刘昊斌先生,请他就《劳动合同法》相对《劳动法》所做的四大变化对劳动者产生的影响,进行了案例分析和解读。
★变化一:劳动合同形式要求书面化
■案例:吴小姐在一家公司工作了6个月(月工资为税前6500元),公司没有与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将其辞退,于是吴小姐将公司告上法庭。
■《劳动合同法》法规变化: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而《劳动法》没有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具体时间规定,也没有关于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规定。
■案例分析: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吴小姐被辞退后,只能获得每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用人单位不主动给付经济补偿金,吴小姐还可以通过诉讼获得经济补偿金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即最高可获得9750元。而生效后,吴小姐将除了可以获得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除了公司已经发给的6个月工资,还可以另外获得6500元×6个月=39000元的工资)。可获得补偿高达45500元。
★变化二:劳动者主动辞职可能获得经济补偿
■案例:小张毕业时为了获得北京户口,与单位签订了长达5年的劳动合同,可是入职后,他发现公司给的月工资只有2000元,而且还一直不给上社会保险,于是干了7个月后决定跳槽。此时公司要求小张赔偿违约金5万元。
■《劳动合同法》法规变化: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试用期不缴纳社保、社保基数不对等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能获得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金。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不给公司违约金就解除劳动合同,此外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案例分析:由于用人单位一直不给小张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小张可以以此为理由提出辞职,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后,他可以顺利辞职并获得2000元的经济补偿。而生效前他也不必向原单位交违约金就可以顺利离职,但是他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小贴士
平时注意证据保留
对于劳动者来说,为预防最后真的跟用人单位法庭相见,务必平时就要注意证据保留。刘昊斌告诉记者,证据保留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一定要积极主动地向用人单位获得劳动合同。第二,有的单位不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要注意保存好自己的收入证明,例如工资卡、工资条或者收入证明等。第三,每个月或者固定期限内的考勤表要保管好。此外,工作证、胸卡等都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存在。而你被辞退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让单位提供书面通知的原件,并且要有公章,这也可以证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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