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6日电(记者李薇薇)近年来,中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办案实现了“质量效率双提升”。5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70多万件400多万人。
记者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了解到,2003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认真履行审查逮捕职责,建立健全保证办案质量的制度,开展对捕后撤案、不起诉和法院判决无罪案件的复查,与公安部联合开展逮捕工作专项检查工作,促进了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的提高。
同时,全面实行审查逮捕方式改革,将阅卷笔录、审查报告和审批表合三为一,代之以《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简化了工作程序,加强分析说理性,促使侦查监督干部提高审查、判断证据的能力和全面履行侦查监督职责的自觉性。
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还拓宽了监督范围和领域。高检院会同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等部门分别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等,有力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
从1998年至2007年9月,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12万多件,切实维护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仅在2004年,检察机关侦监部门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37件1159人。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侦查监督工作,建立激励机制,提高侦查监督工作质量,《关于建立违法侦查行为调查机制的意见》《侦查监督工作考评办法》等多项规定正在着手制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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