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京一患者因感腹部不适到医院检查,结果发现腹部长了一个瘤子。经过一个月的观察后,瘤子长到鸡蛋大小,医生遂建议其手术切除。但要求患者家属必须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而患者家属认为需不需要动手术是医生决定的事情,拒绝签字。
医生也因此拒绝给患者动手术。随后瘤子长到苹果般大小,并伴有疼痛。不得已,家属最终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但延误治疗给病人造成的风险也显著增加。
医生术前要求患者家属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的做法,因明显带有转嫁风险的性质,本报于今年3月16日、23日连续报道了一起因家属不愿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而延误治疗的事件。近日,北京也出现了家属拒绝术前签字、医院手术延误导致病人死亡的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对术前签字这一医疗行规的热议,废止签订术前手术同意书的做法也被提到议事日程。据了解,江苏省政协也收到政协委员变手术同意书为术前告知书的建议,并就此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
江苏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手术同意书的做法最早出现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目的是防范越来越多的医患纠纷。2002年8月,国家卫生部出台了一份《关于病历书基本规范的通知(试行)》,其中核准了统一的带格式化性质的手术同意书。不过这位人士也承认,签订手术同意书目的是让病人家属了解手术风险,但签字不等于规避院方医疗事故带来的法律责任。南京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顾大松认为,让患者在手术同意书签字,医院多少有“霸王”之嫌,签字是让患者选择,而手术同意书显然不是选择而是决定。
据了解,在许多西方国家,手术前并没有什么“签字仪式”。德国医生在手术前会向患者及家属详细告知病症及治疗方案,但最后签字的是医生而不是患方。他们认为:我是医生,我的职责让我对手术和治疗负责。
江苏省政协常委孙观懋认为,国内医院目前通行的患方家属必须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后医生才施行外科手术的做法,严重影响了医患关系。据了解,患者及其家属普遍是在极不情愿的情况下签下这份“同意书”的。他们认为,这是医院试图通过患方家属签字的方式,将医疗风险转嫁到缺乏医学知识和医疗能力的患方身上。一旦产生医疗事故,“签字书”就为医方推卸责任留下退路。这样,就时常出现患者不愿签字,医生不动手术,因而延误治疗的严重事件发生。即使患方家属在“同意书”上签字,也在心理上加重了医患之间的对立与不信任,从而加重了医患矛盾。
孙观懋建议,废止手术前要求患方家属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的一贯做法,可以将手术同意书改作为治疗告知书。毕竟患者家属有知晓病情和治疗方案的权利。手术前医方应向患方陈述病情,告知医疗方案及其可能面对的风险。医生可让患者家属签订告知书以求理解和配合,从而达到和谐医患关系的目的。
《市场报》 (2007-12-07 第01版) (来源:人民网-《市场报》)
(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