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为参股公司广东明珠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08年5月31日前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取得的1年期借款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额度担保的议案,其中财产抵押不高于1000万元。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1000万元人民币,无逾期对外担保。
    二、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罗湖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续贷),期限1年。
    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12月28日上午召开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项议案。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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