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下称:股改)说明书特别提示第七项,股改工作结束将近一年,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燃气控股)的双方股东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选择性地向公司注入优质资产,也不能确定完成时间。
    根据股改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承诺,由于燃气控股的双方股东未能按期履行提示内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无法按期上市流通,待上述资产注入承诺完成后,方能启动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事宜。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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