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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聚酯:公布股份转让的补充公告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12日接到通知,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华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顺实业)、第二大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下称:东方资产)、第三大股东澄迈盛业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澄迈盛业)近日分别与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晟有色)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广晟有色分别收购华顺实业、澄迈盛业及东方资产持有的公司股份673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1.57%)、134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28%)及8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5%)。

    根据广晟有色于2007年12月11日与公司签署的《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广晟有色将以其通过该协议取得的公司置出资产和2000万元资金,作为向华顺公司以及澄迈公司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之合并对价;拟以每股人民币3.784元的价格向东方资产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3027.2万元。

    此外,根据上述《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广晟有色拟以置入资产价值超过公司置出资产价值的置换差额24050.49万元作为对价认购公司向其定向增发的不超过3600万股股份(占公司定向增发后股本总额的14.43%)。  

    上述交易完成后,广晟有色通过受让股份及认购公司向其定向发行的新股将合计持有公司12476万股股份(按定向增发3600万股计算),占公司定向增发后股本总额的50.02%,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华顺实业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澄迈盛业尚未转让的60万股公司股份将作为送股对价支付给全体流通股股东,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澄迈盛业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东方资产仍持有公司股份2800万股。

    上述股份转让尚须取得相关有权部门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收购人的要约豁免申请。

    

(来源:上海证券报)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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