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2月17日电(记者杨霞)日前,广州市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规范用工单位年底的裁员行为,规定用人单位不是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不得进行规模性裁员。
记者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这份《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规模性裁员管理的通知》于12月14日起施行。
其中“用人单位”包括广州市市属及市属以下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据悉,凡一次裁员20人或本月14日至31日内(含31日)累计裁员20人以上、裁员占用人总数10%以上的,均属于规模性裁员,须提前向劳动部门报告审批。
《通知》还规定,用人单位规模性裁员必须符合两个法定条件之一:一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属于市政府确定的困难企业范围。不符合两个规模性裁员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另外,劳动保障部门还采取强硬手段,监管用人单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规模性裁员。对不符合规模性裁员条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不予以办理有关停保手续。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通知》的出台,是为了遏制当前部分企业恶意规避履行《劳动合同法》的不良行为。这个局副局长陈建龙表示,企业合同期限大多根据年度签订,年底合同期满劳动者数量比较大,要防止年底合同期满高峰期企业出现大规模裁员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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