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向石河子开发区天业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业热电)采购工业用电结算价格按市场价格下浮3%-5%,现依据农八师石河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通知文件的规定,除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电价不作调整外,电网内其他各类用电销售电价平均上调1.95分/千瓦时;大工业基本电价按最大需量由现行22元/千瓦/月调为30元/千瓦/月,按变压器容量由现行15元/KVA调整为23元/KVA/月。
    据此,公司2007年向天业热电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调整价格下浮3%-5%结算。
    
(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