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指定,在利通区人民法院大审判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斌、徐福宁、徐福新、刘飞、艾斌、马晓春涉嫌犯挪用公款、受贿、窝藏赃物犯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原石嘴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主任徐福新及其弟原石嘴山市瑞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徐福宁、原石嘴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财务科长李斌等5人涉嫌挪用社保资金3233.556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斌与徐福宁内外勾结,经共谋,李斌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属于救济款性质的医保资金面值3233.556万元的19张银行承兑汇票私自拿出,交给徐福宁质押、贴现后用于个人经营和挥霍,直至案发不能退还。徐福新利用职务之便,指使李斌实施倒账、冲账、上报虚假财务报表等行为,掩盖、纵容李斌与徐福宁的挪用公款犯罪。被告人刘飞在徐福宁挪用公款犯罪过程中参与共谋,并伙同被告人艾斌实施贴现,质押2533.556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等行为,并从中谋利非法占有公款。上述5人共同挪用用于救济性公款归于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且不退还,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同时指控徐福新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4万元现金,为他人谋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晓春以窝藏赃物罪追究责任。
在当天的审判中,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控辩双方辩论激烈。由于案情重大复杂,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记者 宗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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