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6日电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由明春今日表示,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负有很重要的职责。中国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制定符合就业方针要求的政策和加大就业资金的投入上面。
在做客中国政府网与网民交流时,由明春介绍,中国促进就业的方针是三句话: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
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制定符合就业方针要求的政策,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体系。促进就业的重点应该是在就业困难群体,比如说下岗失业人员、年龄相对偏大、劳动技能偏低人员,促进这些人员能够自食其力,尽快走上工作岗位。
第二,加大就业资金的投入。2003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增加就业资金投入,由2003年的将近100亿增加到2006年的345亿。其中中央财政投入由2003年的40多亿增加到2006年的230多亿。除了这方面的投入以外,各级财政部门还设立了专项资金,比如说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2006年,各级财政部门安排了40亿。同时实行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阳光培训工程,主要是提高农民进城务工的转移就业能力。2004年到2006年,中央安排阳光工程补助资金大概是12亿元。同时国家还出台了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的资助政策,目的就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目前财政方面的就业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1.对符合条件的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者,以及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职工,给予相应税费减免优惠政策。2.对符合条件的自谋职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由财政提供担保与贴息。3.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服务型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对象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4.对所有下岗失业人员以及进入城市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同时加大了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的投入。(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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