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规划局光明分局正式对外受理业务的通告深规告
2007042号
根据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规划局光明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编办〔2007〕26号),设立市规划局光明分局,主要负责光明新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规划局光明分局定于2007年12月28日起正式对外受理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市规划局光明分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方针政策。
(二)在市局组织指导下,参与全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详细蓝图和城市设计、综合交通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参与辖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含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三)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各类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受理辖区内建设用地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方案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辖区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转让的相关工作。
(四)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受理辖区各类建设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许可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指导、监督辖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招投标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建设工程勘测、验线工作;负责辖区建设工程及小区规划验收。
(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受理辖区市政交通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许可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负责项目规划验收;协助市局开展辖区内市政府重点市政交通工程的规划、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的管理。
(六)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市局开展勘察设计市场及规划、地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辖区临时建设工程监督管理,配合市局做好有关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
(七)负责辖区地名命名、更名和注销工作;负责本辖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勘察设计及地名等基础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协助市局开展勘察、设计、规划的行业管理工作。
(八)建立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九)承办市局和光明新区管委会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市规划局光明分局业务受理范围
除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以及光明中心区建设项目外,光明新区一般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及审批,由光明分局受理。
三、市规划局光明分局地址、业务咨询、投诉电话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
邮政编码:518132
业务咨询、投诉电话:29937466
特此通告。
深圳市规划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