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条例列入立法计划
将对财政经费保障、政府各部门应承担职责等进行法定化
本报讯(记者周森)让保障低收入家庭拥有基本的住房条件,政府正在积极行动,而未来更有望明确写入法律。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昨日主持召开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2008年度立法计划(草案送审稿),拟将“住房保障条例”列入明年拟提交审议的项目。
该立法计划(草案送审稿)初步列入了法规项目60多项,将提交下个月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除继续审议金融发展促进条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等市人大常委会尚未审议完成的法规外,拟提交审议的新制定项目有8项,分别是: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住房保障条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无线电管理条例、心理卫生条例、无障碍建设条例;修订项目有4项: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废止项目1项: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
据了解,住房保障条例的立法工作由市政府提出,主要是考虑将近期深圳市推进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以及对这项工作的指导思路、财政经费保障、政府各部门应承担的职责等进行法定化,增强住房保障的“刚性”。目前,该条例草案正在市政府法制办修改,即将报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其后再提交人大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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