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孙晓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开发商28日签订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协议。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据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通常保留5%左右的工程款不支付给施工单位,以作为工程质量保修费用。
实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后,可以将这笔费用中的一部分,如3%作为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基础费率,用于维护购房者利益的住宅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此外,如果由保险公司委托监理单位履行检查机构的职责,可以将部分原由建设单位支付的监理费用转为由保险公司支付,同时不增加工程造价。
按照相关规定,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经保险人指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机构检查,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险期间内发生建筑主体结构、渗漏、设备、管线、装修、玻璃幕墙等质量问题,保险人按照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保险合同的约定责任对业主或使用人进行赔偿。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业主首先向保险人要求赔偿,保险人赔偿后,再向设计、勘察、施工、质量检查控制机构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
据了解,北京市进行的建筑保险试点将首先在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住宅项目中率先启动,不断积累数据和经验,完善相关操作流程,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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