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的欧先生因患肝病到北京某医院治疗,医院为其进行了人工肝的试验治疗,但由于试验失败,欧先生不幸身亡。其妻何女士认为医院存在严重过错,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0余万元。记者今天获悉,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何女士在起诉书中称,2006年11月23日,欧先生因患肝病到北京右安门的一家医院治疗。医生经过检查后,对何女士说欧先生的病情较重,建议考虑做生物型人工肝治疗或者肝移植,并说他们医院采取的人工肝是治疗肝衰病人、延长肝衰病人生命和延长肝移植病人等待时间的一种治疗方法,是一种免费试验,并且还有美国生命治疗公司提供的后期补助。病人做人工肝治疗的时间是3天3夜,中途如出现出血或者其他不适症状会立即停机,安全性很好,这在美国和欧洲已经做了80例,效果都不错。何女士同意了医生的建议,并在同意书上签了字。
接下来的几天,医院为给试验做准备,为欧先生进行了一些检查。11月30日,医院又让欧先生做一次胆红素吸收,这是一种非生物人工肝试验,也是免费的。做完后,欧先生感觉浑身乏力,出现反胃、恶心的症状。
何女士称,这是胆红素吸附后造成的副作用,医生没有足够重视,一门心思拿人体做试验。12月5日,欧先生开始接受治疗。12月6日晚上,欧先生血糖增高,比正常高了5至8倍,夜里又开始频繁咳血,呼吸困难,肺部明显不适,但医院没有停机。直到7日上午10时,医院才停了机,给欧先生上了呼吸机,并转入重症监护室进行治疗。经过几天的救治,欧先生还是病情恶化,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何女士认为,医院在治疗和抢救中存在严重过错,直接导致欧先生死亡,给她和家人带来巨大的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王悦)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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