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管局昨天通报了对浦南医院违规开具“肝康×号(1号至4号)”医药制剂行为的处罚结果:本市已于去年12月27日依法作出取缔违法行为、没收剩余的全部1071包制剂、没收全部违法所得人民币136236.66元、罚款人民币285082.14元的行政处罚。
此后有关部门多次跟踪检查显示,该医院目前已停止上述违规行为。
食药监管部门表示,在去年10月18日接到该事件的举报当日,执法人员即到浦南医院依法进行了调查,并确认了违法事实:该医院于2006年10月至2007年10月未经审批开具“肝康×号”的协定处方,委托上海养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代加工制剂39669包,并向患者销售。经各项法律规定程序,食药监管部门于2007年12月27日依法对浦南医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市对医疗机构制剂采取了严格的管理措施,从2002年起在全市启动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工作,对原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制剂进行清理整顿。目前,全市的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数量已由整顿前的9468个减少至2500个,且2005年至2007年中仅批准新制剂7个。去年的监督抽检显示,本市医疗机构制剂合格率97.8%,总体情况良好。市食药监管局表示,本市将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日常监督抽检,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的标示,确保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记者任羽中)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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