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开发流程却迟迟不动工的土地将被征收高额土地闲置费,昨天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
新加坡仁恒置地集团公司(Yanlord Land Group Ltd.)一位高管昨天听到这一消息后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称:“我们的机会来了,在二级市场上许多小开发商开始把手里的地吐出来了。对于大开发商来说这也是一次机会。过去土地开发体制下出现不少“关系地”、 “烂尾地”,造成大量闲置土地积存在市场上。这一纸文件旨在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一场针对以往闲置土地的整肃风暴似乎开始了。”
相当长一段时间以来,众多开发商提出“地荒论”,指房价上涨在于政府推出的土地不足以应付市场需求。对此,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林中昨天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指出,闲置土地费征收标准的出台是政府对开发商囤地行为的再一次态度严厉的警告,并将通过土地闲置费的征收,促使市场上的闲置土地尽快得到开发,增加市场上的有效供给,以拉低因供应不足而持续上涨的楼价升幅。此举将有望大大减少土地闲置,避免“烂尾地”出现。
“一些依靠囤积土地期待升值的开发商不得不将改变原有的赢利模式,面对如此高额的土地闲置费,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圈地热有望至此降温。”林中说。
一些先知先觉的开发商已经行动起来。浙江一家知名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称,该公司不久前把囤积在昆山淀山湖的一块别墅用地转让给了北京的一家开发商。这幅地块已经“荒”在淀山湖畔四五年之久。
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德扬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各地房价飞涨让百姓“望房兴叹”,这与一些房产开发商囤积土地、捂盘惜售存在紧密的内在联系。他指出,市场上存在的大量闲置土地原因众多,有的是恶意囤地,有的是由于规划变更,有的是因为动拆迁问题,有的是因为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对于这些闲置土地,如何视不同性质区域对待又不能有漏网之鱼,这是闲置土地界定标准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关键地方。
《通知》指出,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办法。2008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向国务院做出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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