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2月1日起,包括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在内的16个车型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将获得“降费”,降费幅度从5%至39%不等。而相对应的保额则从最初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
这是保监会11日正式公布的新《交强险基础费率表》中明确规定的。
交强险共分42个车型,据测算,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本次调整幅度较大的车型有: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基础费率下调9.5%,下调后的保费为950元;中小排量摩托车下调33%;36座以上公交车下调26%;20-36座出租租赁车下调31%;20座以上企业非营业客车下调20%;特种车3个车型分别下调39%、18%、30%。同时,挂车的费率水平由现行的按照主车保费的50%计算改为按照主车保费的30%计算;低速载货汽车费率由适用货运汽车费率改为适用14.7kw以上运输型拖拉机费率,基础费率也有显著降低。
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介绍,按照该办法,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被保险机动车将按年享受费率优惠,预计2008年交强险总体费率下降幅度将达到8%至10%。
以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为例,此次下调后的基础费率为950元,如果投保人的行车安全记录良好,连续3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则最终只需要支出665元。
在降低费率的同时,交强险的保额则进行了上调。根据最终方案,交强险总责任限额将正式从现行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将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将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
“根据初步测算,限额提高到11万元后,将可以使90%以上涉及死亡伤残的事故在限额内得到完全的赔偿。”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说。
除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之外,保监会此次也对社会各方面反映较集中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进行了上调,从现行8000元提到了1万元。同时,保监会还将此前备受争议的无责赔偿限额进行了调整,无责财产损失赔偿的限额由现行400元调低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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