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接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告知函》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于2008年1月14日收到其债权人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法律顾问江苏南京信世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催收特别债权的律师公函》。
    由于股东的偿债协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发生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停牌不超过5个交易日,5日后如协商无果,公司股票将公告复牌。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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