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数字电视产业正式获得政策“助推器”。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和广电总局联合制订的《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下称《政策》),规定从2月1日起,六部委将联手推进我国数字电视产业的发展。
此次出台的《政策》再次强调了我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目标:2008年,通过数字高清晰度电视向世界播出北京奥运会节目;2010年,东部和中部地区县级以上城市、西部地区大部分县级以上城市的有线电视基本实现数字化;2015年,基本停止播出模拟信号电视节目。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发改委、信产部和广电总局将负责组织实施数字电视专项工程,同时,数字电视相关企业的上市等相关融资方式也得到积极支持,增加对数字电视的投入。
据《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创维的机顶盒业务已启动了上市日程,并将上市地点确定为国内A股,有可能成为《政策》发布后首家上市的数字电视相关企业。
在税收方面,符合条件的数字电视领域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都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010年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免征最长三年的营业税。
未来进一步鼓励在数字电视领域的自主研发,《政策》规定,从2008年起,有线数字电视运营机构应按照机卡分离的技术体制开展数字电视业务,在境内销售的具备地面数字电视信号接收功能的数字电视机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三网融合”在此次发布的《政策》中得到进一步重视和提倡,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投融资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
而在1999年,国务院关于广电网和电信网双向禁入的规定,一直被认为是阻挡广电网和电信网相互融合的最大障碍,特别是IPTV等涉及“三网融合”的产业一直处于政策的模糊和边缘地带。
根据国家战略,数字电视产业的发展目标是,要实现由电视生产大国向数字电视产业强国的转变。《政策》显示,2010年,数字电视机及相关产品年销售额将达2500亿元,出口额将达100亿美元;2015年,力争使我国数字电视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位居世界前列,成为全球最大的数字电视整机和关键件开发和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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