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16日召开四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分离交易可转债)方案的议案:本次拟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即不超过6800万张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期限为8年;每张债券的认购人可以无偿获得公司按比例派发的认股权证;认股权证的行权比例为4:1,即每4份认股权证代表认购一股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的权利;认股权证的存续期自认股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24个月。
    二、通过关于分离交易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向的可行性报告。
    三、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提请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公司(下称:江铜集团)免于行权日行权所需发出要约收购、及批准其认购公司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构成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通过公司与江铜集团将签订的《铜、金、钼等相关资产收购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涉及资产收购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关联交易的公告》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后,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适用A股股东的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将另行公告;适用H股股东的临时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的通告、股东通函、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等将另行寄送。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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