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各种名目的团购活动正在蓬勃发展。参与团购,消费者可以得到不同程度的价格优惠,但同样也存在着诸多风险。在本次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市经济科学研究院企业管理处处长孙荣华提交了《规范团购消费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提案,建议针对团购市场的特殊性,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工商部门介入监管,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以规范团购的商业运作。
孙荣华表示,就目前上海的团购形式来看,许多团购的组织者大都借助报刊媒体或网络刊登广告,不定期租用商场或酒店会场举办大型的团购现场会。诸如建材、婚庆等团购现场常常吸引大批消费者前往。在价格大幅优惠的表象下,所暴露的种种现象和问题值得关注。
他指出,在团购现场会上,大多由组织者发起“砍价”,消费者据此下单订购,其中难免有商家“托儿”营造气氛,诱使消费者冲动购物。同时,团购现场会上只展示样品,一般不当场进行交易。实际送货时,就会因与样品款式、颜色、质量等存在差异而引起纠纷。由于商家收款后只出具白条收据,消费者事后难以据此投诉。
不仅如此,由于团购的特殊性,预订时均要求消费者当场支付订金,但可在商家送货前取消订单,事实上取消订单后消费者很难再讨回预付款。而在发生纠纷时,团购组织者往往把责任推给商家,让消费者自行与商家解决。孙荣华还表示,目前参加团购的供应商大都是一些规模较小的私营经销商,有的属于网上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家信息并不真实;有的没有具体店铺,只能电话联系。因此,大部分团购商品难以提供售后服务。有些团购活动结束后,连组织者都难再找到了,造成消费者投诉无门,维权困难。
“由于团购这种新型消费形态尚属起步阶段,市场诚信度还不够,售后服务不完善,需要我们加强这方面的市场监管。”孙容华在提案中明确提出,建议有关部门对团购这一新兴市场行为进行调研,针对其特殊性,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以规范团购的商业运作。尤其是工商部门,一定要介入监管,凡是举办大型的团购现场会,组织者要向当地工商局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工商局还要对供应商进行经营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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