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从昨天起正式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经市政府批准,市发改委昨天公布《关于印发<北京市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本市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种类包括粮食、食用油、猪牛羊肉、牛奶、鸡蛋、液化气等重要商品。
实行提价申请的生产企业包括北京古船食品有限公司等4家,实施提价备案的批发零售企业包括物美、京客隆、家乐福、美廉美等16家。
北京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在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性干预措施。具体的做法是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和批发零售企业分别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
提价申报企业4家 申报需上报涨价理由 提价申报的生产企业有4家,分别是北京古船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古船油脂有限公司、北京艾森绿宝油脂有限公司、北京三元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上述企业的申报商品品种分别包括:标准粉、富强粉、挂面、桶装大豆油、桶装调和油、桶装花生油、原味纯(鲜)牛奶等。
记者了解到,列入提价申报目录的经营者提高商品价格,应当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按规定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市价格主管部门。申请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及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的主要产品、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润、纳税情况;提价的幅度,包括现行价格、拟调价格、拟调时间、提价幅度和提价总额;提价的理由,包括原材料、人工成本、财务费用等实际成本费用变化情况。
《通知》明确,市价格主管部门受理提价申报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经营者是否可以提价;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同意。如无正当理由,价格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经营者亏损经营。但经营者申请提价的商品及服务,单位提价额不得高于单位成本增加额。
调价备案企业16家 6家直报市发改委 调价备案的企业共有16家,分别是: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华普超市有限公司、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西单商场超市、北京庄胜崇光商场超市、北京
新世界商场超市、北京顺义国泰商业大厦超市、北京延庆人民商场超市和北京市液化气有限公司。
除液化气公司的调价备案品种为市场调节价15公斤瓶装液化气外,上述15家超市连锁企业在上调以下商品品种价格时都需要进行备案:袋装标准粉、袋装富强粉、一级散装粳米、500克普通包装挂面、散装大豆油、散装花生油、5L桶装大豆油、5L桶装花生油、5L桶装调和油、猪精瘦肉、新鲜去骨牛肉、新鲜去骨牛肉、羊肉片、新鲜完整散装鸡蛋、袋装纯(鲜)牛奶、枕装纯牛奶等。
在16家调价备案的企业中,物美、京客隆、家乐福、美廉美、华堂及市液化气公司6家企业直接向市发改委备案。其余10家企业,统一定价、统一配送的,由定价企业向所在地区(县)发改委备案;自行进货、自行定价的连锁加盟店和大型商场超市,由加盟店和商场超市法人向所在地区(县)发改委备案。
《通知》规定,调价备案企业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高价格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高价格达到1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价格主管部门如有异议,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
不履行申报备案义务 企业将受处罚 《通知》强调,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有关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义务。对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或备案程序、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或者备案、申报后提前提价、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不予提价、降低提价幅度或者标准等决定、不按照规定说明理由或者虚构理由和提供虚假资料、不执行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以及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其他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经营者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于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强调,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是极少数价格上涨较多的与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调价。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政府要及时解除干预措施。
此外,记者了解到,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市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企业及商品和服务目录,经市政府批准,对社会公布实施。区(县)政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调价备案商品目录和企业名单,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执行。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单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