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呼吁尽快明确惩罚措施并加以落实
⊙本报记者应尤佳
继
大庆华科监事闫田胜、
长征电气董事周联俊在年报披露敏感期内买卖自家公司股票后,近日,这种违规现象再度上演,甚至出现了上市公司高管集体触规的情况,并有愈演愈烈之势。
根据深交所最新数据,2008年2月15日,
新野纺织两名监事马浙珍、韩喜兰,以及公司高管白普集体减持新野纺织股权,马浙珍和白普每人减持了250股,韩喜兰减持了500股,成交均价在10.4元左右。仅过了一天,也就是在2008年2月16日,新野纺织就公告了年报。
根据2007年4月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时间包括: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等等。显然,新野纺织的两名监事和一名高管全都违反了证监会的规定。
辰州矿业的高管家属也多次在敏感期内买卖了本公司股票。2008年2月15日,公司董事谢建龙的姐妹谢素梅增持了辰州矿业300股,成交均价为40.6元,而在之后的一个交易日2月18日,这位高管家属又减持了300股,成交均价为42.56元,每股获利1.96元。2月19日,辰州矿业发布业绩快报,净利同比增长47.6%。
此前,上市公司高管违规买卖股票主要表现为6个月内短线交易和超比例售股。对高管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管理层规定股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对超比例售股的行为,登记结算公司已采取技术手段杜绝了。但是,对在年报敏感期内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目前还缺乏有效的监督惩罚机制。
“虽然明文规定这是违规行为,但是这种违规行为由谁来监管、如何惩罚的安排尚未明确。”相关市场人士说,“这大概就是这种违规会接二连三出现的重要原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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