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池化工与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互保协议,在互保有效期内公司与达隆达相互提供总金额为12,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借款的担保。
    因此公司于2007年8月3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沙市支行出具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沙隆达在2003年9月28日至2009年9月26日期间签订的在人民币6000万元最高贷款余额内提供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向沙隆达提供的担保金额共10000万元。
    沙隆达于2008年1月22日向中国农业银行河池分行出具了保证合同,为公司签订的人民币10000万元中期贷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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