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香港新闻中心。
阳光房地产基金於中期业绩公告中表示,鉴於恒地(
0012-HK)承诺书已开始生效,管理人将与恒地进行商讨,就恒地须於上市日后18个月内向阳光房地产出售最少两项写字楼或零售物业,而其估值须不少於27.27亿元(即阳光房地产基金现有物业组合於上市时的评估价值之30%)。
至於收购细则方面仍有待磋商及订立具法律约束力协议,并遵守适用规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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